人为什么要工作?大多数人会说,这还用问吗,为了赚钱,过好日子啊。这句话也没错。没有一定的物质保障,连生存都是问题,谈其他的确实奢侈。但是,如果把赚钱当成工作的唯一目的,那么工作是成了一种痛苦。人基于物质利益的欲望寄托于对金钱的赚取上,是没有止境的,将金钱作为唯一的人生目标,为了守住和赚取更多的金钱,必定要舍弃其他的人生价值。
这是一张网上的职业选择价值观衡量表。填完这个表格,基本上就能看出各人会选择什么样的职业,而其背后,反映的是各人的人生价值观。进一步讲,这个表格不仅可以评价自己的人生规划,而且可以用来观察他人的人生价值观,预测其对人对事的态度。
近些年,法律专业毕业后考进执法、司法机关工作几年、几十年的,选择自愿离职的人不少。观察他们的就业去向,大多还是从事法律工作,或去律师事务所,或是从事各行业的法务,当然,也有个别的,比如说去养猪了。询问他们的离职理由,排在首位的,第一是自由,第二是待遇。
仔细分析会发现,工作自由其实跟工作报酬也是矛盾的,无论从事何种行业。以律师行业为例,都说律师是个自由职业,所谓的自由,可能相比法检机关人员不愿意接手的案件也要办理相对自由,但为了生计,却是不得不要接手案件代理,面对各类强权机关处理案件方式的。
更深一步讲,律师执业中,面临的诱惑和风险更为巨大。当事人开价几十万元甚至更多,或是要求律师充当司法掮客,或是帮助掩盖其非法目的出具规避法律责任意见在法庭上虚假陈述,应该如何选择?一旦选择就范,再光鲜的外表,还有什么自由可言,不过是被物质利益俘获后的一个傀儡而已。如果选择不就范,仅凭法律技术承揽案件,必将会带来物质利益的损失?这里面,说白了,还是自由与待遇的选择问题。
法律行业,在外人看来,是高大上的,但根据工作内容,其就是个服务行业属性。高尚点讲,其服务于公平正义,体制内讲,其服务于社会稳定需要,体制外讲,其服务于当事人需要,法律人所讲的,可以依法拒绝干预、拒绝服务,但难逃法律本身的服务属性。这也是所有法律人的宿命吧。
有人曾经说过,“工作是最尊贵、最重要、最有价值的行为”。工作的根本意义,不在于赚钱,而在于磨炼灵*、提升心志,掌握人生的主导权。不受法律行业的现实羁绊,逃离法律本身的职业束缚,也许,就是王沿沿各人人生价值选择的理由吧。
当然,不排除现实中,很多人会基于所谓的社会地位、物质利益的衡量,来评判她的选择值不值得,其实,这些评论,不过是评论人自己的人生价值观体现而已。就像上大学的目的,有人是为了某个好单位,获得入职的敲门砖,有的人却是为了开阔视野,丰富人生,究竟哪个人生境界更高呢?
不为五斗米折腰,是历来人生难求的境界。最后,祝愿王沿沿生意兴隆,外人的评价都是浮云,自己内心需要的,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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