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再对她表白
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关于教学语言的规定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的态度,中外合作办学是国家培养人才模式的一种补充,其目的是为了通过合作项目引入国外优质的教育资源为我所用,培养兼容中外的人才为国家服务,因此应该以我为主,教学语言以汉语汉字为主。但在实际合作办学中,外国合作方的目的则不尽相同,外方高校一方面是希望通过合作项目和后续留学深造获取实际收益,另一方面是希望传播该国文化,吸引更多的中国人才为该国服务。为了保证留学学生和引入人才的质量和实用性,很多外方合作高校要求专业课程必须全程外语教学,这和我国的法律要求相悖。不同的目的使中外合作双方在教学语言以及教材选用问题上的冲突显得尤其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