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租赁合同 宝安一业主被重罚10万元
西乡街道*麻布社区某出租屋业主罗某2年前将房屋委托他人出租代管后便放手不管,未及时到当地租赁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相关税款。日前,宝安区租赁办依法对该“甩手掌柜”罗某开具了10.48万元的罚单。
9月中旬,西乡街道房屋租赁管理所在对*麻布社区*金洞片区开展租赁调查时,发现该片区存在较多无牌无证小型加工厂和废品收购站,未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随后,该所立即予以立案调查。经查,该片区的8栋房屋业主均是罗某,罗某于2012年将该8栋房屋委托他人代管和出租后,随即放手不管。
截至案发时,实际收取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524024元。租赁行为发生后,罗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相关税款,违反了《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在充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宝安区租赁办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罗某开出了104804.8元的行*处罚单,并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日前,罗某依法缴纳了罚款。( 罗裕昭 通讯员米庆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