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葛洲坝法院民一团队受理的一起要求获得十倍赔偿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以原告撤诉结案。
年8月,
原告翁某在某网络购物平台,向被告之一经营的食品专营店购得某虫草花(学名“蛹虫草”)煲汤材料盒,收货后食用给予好评,几天后再次以同样的方式从这家食品专营店加购了盒,两次总价合计近元。两个月后,原告突然将经销商和生产商告上法庭,要求退还盒虫草花的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原来,在食用过程中原告发现,商品标签上所标注的某食品加工厂在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不到,涉嫌虚构生产商及食品来源不明;其次这款煲汤产品添加了蛹虫草,而蛹虫草会对婴幼儿,儿童造成性早熟,对食用真菌过敏者造成过敏,但商家并未在说明书中标注出以上三类不适宜人群,有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潜藏极大食品安全隐患。因而,原告依据《食品安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依法提起诉讼。
后在法院送达后,原被告双方经协商达成调解,被告退还货款,原告撤诉。在此,小编呼吁大家,